部队安全保密措施(4篇)

篇一:部队安全保密措施

  

  军队安全保密制度

  军队安全保密制度

  文职人员制度

  一、文职人员制度建立

  1、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2、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二、文职人员管理

  1、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三、聘用和退休

  1、聘用范围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2、岗位设置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3、聘用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4、聘用程序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5、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6、续聘与解聘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2)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4)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退休: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四、培训使用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日常管理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2、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

  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3、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七、奖励与处分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军队安全保密

  一、军事秘密概念

  1、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3、军事秘密范围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4、秘级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二、保密制度

  1、保密守则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

  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2、涉密载体管理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3、涉密信息系统管理。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三、奖励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

  处分

  2、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解放军新版军人保障卡管理规定强调安全保密2015-10-1811:36|#2楼

  新修订的《规定》共九章五十二条,对军人保障卡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的职责、数据采集与维护、制发与注销、使用管理、系统建设、安全保密、奖励与处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和规定,是加强军人保障卡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定》指出,军人保障卡包括专用智能卡片及管理系统,主要用于采集、储存、处理军队单位和个人后勤供应保障基本信息,管理后勤保障有关业务。总后勤部司令部主管全军军人保障卡管理工作,各级后勤(联勤)和保障机关司令部门主管本单位军人保障卡管理工作。《规定》补充明确了四总部有关部门和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有关部门在军人保障卡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统一建设、及时维护,依卡管理、凭卡保障,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军人保障卡管理的相关工作。

  《规定》强调,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军事综合信息网安全防护和军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军人保障卡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保密的建设与管理。军人保障卡数据,必须按照军队安全保密规定采集、传递、保存、使用和销毁;军人保障卡管理系统的环境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电磁环境的要求,对涉密场所必

  须采取防电磁泄漏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军人保障卡的发放范围、申领注销、数据采集维护和联审等制度措施办法,细化了申领军人保障卡有关数据采集时机、采集依据和制作发放要求,突出强调了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员实力、统一办理个人供给关系转接,以及用卡发薪、持卡就医、依卡领装、住房信息管理和扩展应用等使用管理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

篇二:部队安全保密措施

  

  部队如何防范失泄密

  由于网络信息的丰富性、复杂性、易复制性、易传播性,以及强大的交互性,致使网络泄密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泄密行为的特点。那我国对于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让小编继续说。

  法律规定内容

  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7月,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就贯彻落实《规定》答记者关于“对手机网络使用有什么新规定”问时表示: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使用手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军队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机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简单封堵。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无度无序。

  随着第三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上网手机已广泛使用。上网手机在多媒体、数据传输、互联网功能应用等方面给我们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新的潜在的失泄密隐患。

  主要失泄密隐患

  3G/4G互联网业务隐患。一部上网手机相当于一台无线上网的小型计算机,在提供极大功能扩展空间的同时,也给电脑病毒、“木马”提供了攻击目标。如上网用户可以在手机上直接收发电子邮件,可以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实时视频通话等,这将使得网络失泄密渠道由计算机拓展到个人手机这一更为隐蔽、更为普及的上网工具上。窃密者可以通过植入病毒、“木马”控制手机,对周围环境进行高清照

  相、摄像或窃听,直接将涉密信息高速传输出去。更有甚者,中“木马”程序或感染病毒后的上网手机只要携带有电池,窃密者就可以在不响铃、也没有任何显示的情况下遥控手机,将其有效接收范围内的信息接收到,并随时发送出去,对重要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的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数据存储与交换隐患。上网手机的存储卡相当于U盘,同时具有USB接口和蓝牙功能,既可方便地与电脑建立连接,也能实现无线传输,相互拷贝、下载文件资料,使得敏感信息可以迅速蔓延并且难以控制。

  防范措施

  近年来,因使用手机不当造成失泄密的案例不在少数,市场上也已经出现了非法生产的利用手机信道从事窃听的设备,只要将其软件移植到手机内,手机就变成了“窃听器”或“监视器”。因此,必须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观念,防止发生上网手机失泄密事件。

  一、广泛开展上网手机保密常识教育。在保密教育中增加上网手机的保密知识,普及使用上网手机时的安全防范常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使重要涉密人员清醒地认识到使用上网手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重要涉密场所手机管理。在涉密场所包括上网手机在内的所有手机必须机电分离。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情报部门、军队和重要政府、科研部门都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即使是关闭了的手机也不允许带入。因为手机关机不等于手机不工作,唯一安全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手机电池取出,彻底切断手机的电源。

  三、切勿在上网手机上处理涉密信息。使用上网手机上网,包括上过网、可以上网和正在上网三种,都存在泄密甚至被窃密的风险,使用上网手机上网收发电子邮件时,在网络传送过程中会变成千千万万个邮件,经过千千万万个网络节点,很容易被对手截获。因此,必须杜绝手机上网处理涉密信息的行为。

  四、不要打开来路不明的手机程序/链接网址。利用短信、邮件、图片、视频、论坛贴子等隐藏“木马”病毒,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常用的手法。因此我们使用上网手机时,一定要警惕陌生地址的可疑程

  序,不要轻易点击、浏览,防止“中招”被控。当发现手机使用异常时,要及时检查维修。

  中国人民解放军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篇三:部队安全保密措施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部队安全保密教育

  篇一:保密教育

  专题:保密教育

  题目:“十条禁令”敲警钟——如何认识和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目的:通过教育引导官兵认清当前国际、国内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严峻形势,作为当代革命军人必须把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当前部队使命意识来防范。

  内容:一、为什么说网络安全关系国家和军队安全

  二、信息时代真的“无密可保”吗?

  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重点:一、三内容

  时间:90分钟

  方法:统一授课,分组讨论。

  要求:1、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积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大胆探讨;

  3、踊跃回答问题,做好作业,理解消化。

  “十条禁令”敲警钟

  ——如何认识和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现在走进每个军营,都可以看到在路边的灯箱里、办公室的墙壁上、学习室的电脑旁,悬挂和竖立着“十条禁令”的标牌,警示着官兵们网络安全重于泰山,防间保密就在眼前。201X年4月,全军保密委员会颁发了《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各部队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检查整治,“十条禁令”入脑入心,筑起一道道网络安全保密的坚固防线。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21世纪是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特有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隐蔽性,在给官兵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他成为敌对势力窃取情报、渗透破坏的主要渠道,给我军安全保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和考验。如何在这个没有硝烟、看不到对手的特殊战场,始终保持清醒认识,自觉远离“网络陷阱”,在思想上行动上构筑网络安全的“防火墙”,是摆在每位官兵面前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一、为什么说网络安全关系国家和军队安全

  海湾战争期间,一名10岁的少年利用一方小小的键盘,通过一条密不可言的信息,就给美国这个世界军事强国出了一个大难题。当时,荷兰一名少年通过计算机终端潜入美国国防部电子计算机系统,成功地窃取了美军兵员、装备等信息资料并泄露到互联网上,迫使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不得不放弃了一些预定的作战行动。从此,网络安全逐步引起世界各国和军队的普遍重视,他们把大量的金钱、人力源源不断地投入到网络建设中。美军组建了专门负责应对黑客袭击

  的“网络部队”,并正式纳入美军作战序列;201X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实施一项耗资6000万美元的“爱因斯坦计划”,负责监控政府部门网络系统的安全状况。英国军情六处组成了一支由数百名计算机精英组成的“黑客”部队,时刻觊觎并搜集各种有用信息。日本防卫省专门成立了5000多人的网络作战部队,专门从事网络系统的攻防。那么,世界各国及军队为什么如此重视网络安全呢?

  一是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互联网像人体中的血液和经脉一样,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去年7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报告称,中国网民数量已达3.38亿,中国的“cn域名”达1200万个,成为全球第一大国家顶级域名。网络日益成为国家间利益争夺的重要空间,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的安全。近年来,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互联网的控制,我国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外资企业,国际资本基本控制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国内业务。他们还垄断全球网络技术标淮,对我国发展网络技术进行遏制。

  境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不断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有的国家情报机构每年都要花费数千万美元资助一批“网络汉奸”,对我国网民进行煽动蛊惑、渗透策反。敌特机关大量招募社会“黑客”,广泛网罗“技术精英”,组建专业队伍,利用互联网不间断对我实施远程攻击。201X年我国发生的互联网安全事件比201X年增了一倍,201X年我国上互联网计算机有60%受到过境外入侵攻击,因“黑客”攻击造成的损失高达76亿元。这些年,我国发生的重大失泄密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大多与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是随着我军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信息网络对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目前,我军用于作战、训练、政工、后勤、装备等网络都已初具规模,基本达到了“纵向到基层、横向全通联,无网不在,无网不及”的程度。“三军之事,莫重于密。”由于部队信息网络承载着大量军事秘密信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息,是现代军队的神经中枢,也是敌人进行窃密、破坏活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目标。

  敌特机关不惜重金搭设侦搜平台,研发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我各类军事网站实时跟踪,对我军单位甚至军人家庭联网计算机进行全面探侧。近年来,他们研发特种“木马”病毒,大量传播“摆渡”程序,暗中预植间谍软件,不断窃取我军事秘密,给我军军事斗争准备带来极大危害。201X年以来,全军相继破获多起泄密、卖密案件,保密形势不容乐观。小刘是刚到某部工作的一名新参谋,其所在部队奉命参加重要军事演习,他感到机会难得,就利用检查部队“战前”准备的机会,私自用数码相机拍了不少新型作战装备的照片。演习结束后,他急不可耐地把照片通过互联网发给朋友,想让朋友也感受一下演习的紧张气氛。结果,这些照片悉数被敌特情报机关截获,给我军军事斗争淮备造成了负面影响。基层官兵讲得好“练为战,战为赢,不保密,等于零。”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军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胡主席要求全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部队实现发展提供安全保证。对部队而言,加快各项建设改革,完成使命任务,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部队

  一旦发生网络失泄密问题,牵扯领导精力,干扰中心工作,影响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网络失泄密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无法弥补的,既给国家、军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也对单位、同事、家庭,包括自己的成长进步造成严重损害。积极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部队安全稳定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信息时代真的“无密可保”吗?

  近年来,各部队不断加强保密教育,广大官兵对网络安全保密有了一定认识。然而,面对敌特分子获取情报的能力不断增强,窃密手法五花八门,一些严重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官兵感到,现在互联网这么普及,技术这么发达,敌人窃密防不胜防,我们的秘密能保住吗?我们抓保密还有用吗?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超前的理念、高超的技能、领先的研发水平,对于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确实至关重要,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正是依仗网络技术优势,大肆对他国进行窃密活动。一些官兵也把失泄密归结为我们技术水平低、防范手段落后,认为我们与人家技术水平差距很大,技术上不去,有密也难保。网络世界技术含量高,发展速度快,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神秘莫测,事实上,再尖端的技术也有自己的软肋,只要能够准确发现对手的弱点,同时又能及时弥补自己的漏洞,就能确保网络安全。近年来,我军研制开发了多种保密技术手段,并及时在全军推广普及,使我军技术安全防范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我们坚信,无论网络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有办法抢占保密技术的制高点,确保我军信息“密而不泄”。

  一是保密战场看起来是技术与技术的较量,但归根结底是人与人的斗智斗勇。实际上,大部分失泄密事件并不是保密技术问题,而是人的保密意识淡薄造成的。据国家计算机应急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目前所有计算机安全事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比例高达70%以上。因此,提高人的认识,约束人的行为才是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关键。孙子说:“【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兵者诡道也”。战争打的就是不确定性,隐真示假、出其不备才是制胜之道。我军肩负着保卫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每个岗位,每名官兵都与军事秘密息息

  相关,严守秘密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些基层官兵认为自己既不是领导干部,又不是核心部门人员,自己从事的岗位与军事秘密不沾边,对保密工作不当回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认为,在网上聊聊天、跟跟帖、发发电子邮件,只要不涉及部队编制体制、武器装备等问题,就不会泄密;有的把部队的保密教育当成耳旁风,把保密规定当成摆设;有的对网络防护知识一知半解,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一两次违规操作向题不大。某学院一名教员本身就是搞网络安全的,但由于盲目自信,将一个涉密U盘接入互联网,被敌特窃取数份涉密文件,本人受到降级处分,所在系、教研室领导也受到行政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某部一名干部将曾经存储过涉密文件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进行删除处理和简单格式化后以为万事大吉了,结果在接人互联网时被境外情报机关远程攻入,在悄无声息间对删除文件进行了技术恢复,造成重大失泄密,这位很有前途的大学生干部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锒铛入狱。

  二是信息时代“秘密”无处不在,造成泄密很可能在不经意间。一些零碎的、局部的、看似无关紧要的信息,通过比对、汇总和整理,就可以形成一个个完整的、有价值的军事情报。一份看似无密可保的食谱在网上被窃取后,敌方就会根据食谱判断出我方的人员实力。美国一位情报专家曾发表题为《今天的间谍在人们的视野中发现》称,目前的情报工作主角将不再是间谍,公共渠道可为情报机构提供90%以上的信息,网上论坛、网上博客、网上公开信息均可成为重要的情报信息源。如果我们存在“与密无关”、“无密可保”的错误观念,就可能为间谍情报人员提供窃密机会。只要每名官兵都把自己当成网络安全保密的主人翁,管好自己,主动作为,敌人就不会有可乘之机。

  三是我们党和军队历来重视保密工作。毛泽东曾告诫全党全军:“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在长期的对敌斗争中,我军形成了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有了一整套安全保密工作制度。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领域的斗争越来越激烈,军委总部又颁发一系列关于加强信息

  篇二:部队安全教育

  课题:部队安全保密教育

  时间:201X年9月15日

  地点:学习室

  授课人:仁青欧珠

  内容: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军事保密工作不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在军事对敌斗争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边防守备部队处于军事斗争的最前沿,在当前国际环境风云变幻,边境局势相对稳定以及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隐蔽战线建设,做好防奸保密工作,值得各级认真研究和思考。结合边防守备部队的特点,针对近几年来防奸保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意见,作些初浅的探讨,供部队教育时参考,以期引起高度重视。

  一、边防守备部队驻守边疆,担负着戍边御敌任务。与内地部队相比较,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

  (一)、驻地分散。边防守备部队驻守在边防,通常以连为单位独立驻防,有时还以排、班或小组为单位坚守一个阵地或一个高地,驻地偏僻,单位之间距离较远,跨越较大。部队高度分散,这不但给部队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给敌特窃取和刺探军事秘密增多了机会。

  (二)、敌社情复杂。边防守备部队处于对敌斗争的第一线,直接面对敌人,随时都有应付突发事件和发生战争的可能。改革开放,国门敞开,敌特活动更加频繁、隐蔽,其手段也不断更新;边疆地区社情、民情较为复杂,走私、贩毒猖獗。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也往往流窜边境,伺机外逃,叛国投敌,使防奸保密工作更加复杂。

  (三)、民族众多。边疆地区一般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民族较多,语言不通。仅以云南边疆为例,就有苗、彝、壮、瑶、傣、哈呢、傈傈等20多个民族。这些民族中,生活习惯、风俗特点不尽相同。有些民族大都与境外民族有通婚习惯和世袭亲戚关系,来往频繁,增加了做好防奸保密工作的难度。

  (四)、异国毗邻。我国陆上疆界较长,周边与众多国家接壤。仅云南边界就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相连。国与国之间以山河为界,人迹稀少,给敌特人员出入境和获取情报提供了方便。

  (五)、边贸活跃。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后,随着与周边国家关系的缓和,双方边民互市特别频繁。仅以河口县城为例,每天越南边民互市达数百人,多时上千人。敌特工人员往往混入边民中,以合法身份入境,秘密搜集我军事、政治、经济情报。

  以上这些特点,构成了边防守备部队保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的工作上若有疏忽和失误,就有可能导致重

  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给党和国家的利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近几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相对改善,紧张局势得到缓和。随着我国边境口岸的开放,双方人员往来增多,一方面繁荣了边疆经济,另一方面人们也滋生了和平麻痹思想,给敌特窃取和搜集我军事、政法、经济情报以可乘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之机。再加上我们防范工作上的疏漏,失泄密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当前,在失泄密问题上,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敌特直接窃取秘密

  敌特直接窃取秘密的主要途径有:

  (一)、合法身份入境。过去我国处于一个闭关锁国的状态,与国处联系较少,敌特不容易入境。一般是通过“空中掉下来,海里爬上来,边境钻进来”等非法途径,危险性大,容易暴露。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后,外国和台湾国民党间谍特务则以各种伪装形式,在“世界充满爱”的欢歌笑语中,通常以外交、记者、专家、学者、商人、留学生、回乡同胞等身份,以探亲、旅游、访问、讲学、访友、贸易、科学文化技术交流等名义大摇大摆地混进来,且不易被人察觉。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近年入滇的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人员中,具有间谍情报身份的就占万分之八。这些人员趁到我边境地

  区旅游、观光等机会,通过边民了解我军情,物色和发展情报关系,获取了我大量的军事秘密。

  (二)、策反内部人员。敌特机关为了建立“敌后组织”,处心积虑地在我内部物色对象,策反我内部人员。主要采取:一是金钱收买。二是物资引诱。如边防某部战士范XX,结识了驻地潜特拉X,拉以每月300元钱的报酬为诱饵,并以给衣服、手表、收录机等物资,邀请去台湾、美国等地旅游为条件,要范提供中央文件、编制装备等情报,结果使范走上了出卖军事秘密的犯罪道路。三是色情勾引。四是拉拢腐蚀。瑞丽潜特万X与某地郝X相识后,先以“叔侄”相称,并许以小恩小惠,博得郝的好咸。后在请客中,趁郝喝醉时,窃走总参谋部编印的《识图用图手册》一本。

  (三)、发展情报贩子。近年来,境内外情报贩子利用熟悉边境地区情况的有利条件,内外勾结,公开搜集、转抄、倒卖我各种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和报纸。如云南某地周XX,被敌特发展为情报贩子后,利用职位之便,先后窃取省边防局《XXXX年通信

  工作总结

  》、《公安边防典型经验材料汇编》等文件资料,交情报贩子转卖给台湾国民党特务,得人民币1000多元。1988年12月,一情报贩子在一收购站购买我秘密和内部文件XXX份,内容涉及我党政军大量秘密和内部情况,企图从云南边境出境,将文件贩卖给台湾国民

  党特务,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捕获。该贩子供称,他收集秘密的手段非常简单,就是在废品收购站收买。

  (四)、建立“内线”.国外反动势力出于颠覆我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想方设法在我内部设立“钉子”,建立“耳目”,进行窃密渗透活动。越南XX省公安厅将我XX县XX乡秦XX发展为“耳目”,秦再通过特殊关系靠拢军队要害部门的人员,采取“套听”、“偷看”、“盗窃”的方法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情报。据地方某安全部门通报,目前敌特已在该地建立“内线”XX名,对我做好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威胁。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五)、技术侦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将电子、激光、红外、光纤等先进技术运用到间谍情报活动中,已成为敌特窃取情报的一种重要手段。美国、苏联、日本、南朝鲜、缅甸等国都通过无线电技术侦察等手段,窃取了我军一些秘密情报。并声称:用电子侦察办法,搞到的情报真实、丰富、迅速、可靠,而且省力、省钱,也最安全。在云南的金平、绿春、江城、河口等边境一线,曾发现安装在我边防军用线路上的窃听器9个。有时敌特还在窃听器上贴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太阳能研究所,注意保护”的字样,以欺骗迷惑群众。

  2、内部泄密渠道

  从近年来部队发生的问题看,内部泄密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篇三:军校学员实习保密教育

  安全保密教育

  时间:201X年10月23日

  地点:一阶梯教室

  参加人:

  授课人:

  记录人:

  内

  容:学员保密管理规定

  学习目的:通过安全保密教育,进一步引导军校学员要从思想上更加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保密观念,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军队的纯洁和稳定,确保不发生政治问题和案件。

  学员保密管理规定:

  (一)部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员入学时,要组织专项保密检查和清理,对个人批准许可携带的各类涉密载体,由学员队集中管理,对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储存介质要登机备案。

  (二)学员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或者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相互之间随意拷贝信息,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涉密讲稿,教案

  和多媒体课件,不得擅自对涉密教学科研活动就行录音,摄像。

  (三)学员到部队实习,见习期间所搜集整理的资料,归队后3日内必须向所在队移交,由队干部集中统一管理,本人

  【优质文档】部队安全保密教育-实用word文档

  使用时履行登机手续,他人使用要征得收集资料者本人同意,并履行借阅手续。各学员队在每学期期末将本队收集的涉密资料进行处理,列出清单,并将清单抱本部系备案,学员队在学员毕业后将全部涉密资料进行汇总,报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部系保密室分类整理处理后移交到单位资料室或图书馆保存。

  (四)学员毕业离校时,部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保密清理清查,对涉密级以上的涉密教材和图书,作业想定,军事地图,教学参考书,课题材料和其他涉密资料等予以回收,对学员出售或留存在宿舍的废弃旧教材,书刊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储和曾经存储过的涉密信息和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载体进行脱密处理。

篇四:部队安全保密措施

  

  军事安全保密制度

  军事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第二章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

  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章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

  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于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军队文职之文职制度与保密制度2015-09-2220:30|#2楼

  文职人员制度

  一、文职人员制度建立

  1、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2、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二、文职人员管理

  1、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三、聘用和退休

  1、聘用范围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2、岗位设置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

  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3、聘用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4、聘用程序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5、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6、续聘与解聘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2)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4)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

  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退休: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四、培训使用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日常管理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2、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3、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七、奖励与处分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军队安全保密

  一、军事秘密概念

  1、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

  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3、军事秘密范围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4、秘级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二、保密制度

  1、保密守则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2、涉密载体管理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3、涉密信息系统管理。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三、奖励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处分

  2、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军事安全保密制度】

推荐访问:部队安全保密措施 部队 措施 安全保密